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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写了一篇 《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拘留处罚,从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的翻译谈起》 文章发出去之后,评论区挺有意思。 有人说,现在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都改了,噪音扰民直接找公安就行,没必要搞那么复杂;也有人说,问题根本不在谁管,而在于“什么叫噪音”本身就说不清。这两种说法,其实都对,但都不完整。 前两天我跟一个在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同学吃饭,专门聊了这个事。他讲得很直白,这类问题难管,不是因为没人管,而是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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