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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几年,关于司法改革的一个热门问题是“阅核制”的实施,即在上一轮司法改革后,法院在事实上朝着“让审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负责”的方向前行,由员额法官独立审判成为主流办案方式。但“阅核制”的出现,似乎在开倒车,法官独立审判后,裁判文书还得经庭长、院长阅核才能签发,感觉很像回到了以前的“科层制审批”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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