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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,中共中央印发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。在这份文件中,有三项安排在当时并未引起公众广泛讨论,但从治理结构的角度看,它们实际上构成了整个改革的中枢工程:一是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,二是升级或新设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,三是加强党中央机构对政府部门的归口领导。 如果只从字面理解,这三项措施似乎分别涉及反腐、决策和领导关系调整,彼此并不相同。但如果从国家治理的实际运行出发,它们解决的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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