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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看到自己当年写的文字,尴尬到脚趾挠穿地板怎么办」,这个问题我听过不下一百回。昨天我回答了这个问题,为了纪念一位我很喜欢的演员、音乐人,我重发了自己很多年前随手写过的一篇短文:《这是我所能达到的最远的距离》。讲道理没有多大作用,采取行动才有真正的说服力。你说我昨天觉得尴尬么?当然,我毕竟是血肉之躯,拥有人类共同的情感反应,又不是什么天生的反社会变态杀人狂魔。但我还是发了出来,并没有受到尴尬的太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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